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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开始,缅甸开始了持续至今的全面改革,包括积极推动政治民主化、组建新政府、促进民族和解,以及放开市场经济等。这些改革措施带来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加上缅甸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传统的成本优势,缅甸经济实现了高增速发展;同时,投资政策逐渐宽松,投资环境也不断改善,国际直接投资(FDI)稳步增长。当前,外国在缅直接投资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投资规模稳步扩大,投资来源和投资领域更加多元化。但总体来说,目前的投资水平与缅甸巨大的潜力相比,仍然较低。
就改革内容来看,在政治上,缅甸实行了渐进的民主化改革。虽然旧政府仍保留了大量势力,但与许多新生的民主国家一样,整体情况还是向好,外国投资者、尤其是短期投资者的信心得到增强。
2012年1月,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登记为合法政党,并在随后的议会补选中顺利进入议会。2013年2月,吴登盛批准了5名文官进入内阁,其中议会反对党全国民主力量的丁瑞(TinShwe)出任酒店与旅游部副部长,这是统治精英外政治人物首次在政府中任职。此外,新政府还释放了1000多名政治犯,并允许他们继续从事政治活动。
切实改善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本轮改革的主要议题。缅甸新政府成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颁布《和平集会与和平游行法》、《劳工法》,赋予劳工组建工会和罢工等权利;颁布《印刷和出版法》以及《新闻媒体法》,取消新闻出版审查。
议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加强,人民院不仅通过了一系列促进改革的法律,对政府起到了监督和制衡作用。人民院同时成立了监督委员会,严密监督政府包括预算分配在内的活动。2012年2月,人民院否决了吴登盛总统废除地方官员举实行秘密投票的建议。
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是开启民族和平进程,倡导和平解决民族问题。缅甸是个多民族国家,分离主义势力遍布全国,缅甸独立后经历了60余年的内战。吴登盛上台后成立了两个和平谈判小组,负责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进行和谈,并与绝大多数武装组织达成了停火协议。此后,吴登盛明确提出了基于彬龙会议精神实现民族和解的路线图,以相互理解、平等、发展为原则,保证永久和平。2012年5月,缅甸成立了以吴登盛为主席的联邦和平中央委员会和以副总统赛茂康(SaiMauk Khan)为主席的联邦实现和平工作委员会,以推动政府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之间的和解进程,争取实现国家内的永久和平。2015年3月31日,联邦实现和平工作委员会与代表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的全国停火协调小组就全国停火协议草案达成共识。
在经济上,吴登盛上台后坚持市场开放,于2012年5月开启了第二阶段改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实行统一汇率。在军政府统治时期,缅甸官方汇率和黑市汇率并存,且差价巨大,严重影响了交易稳定。2012年4月1日,缅甸开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官方参考汇率为815~820缅元兑换1美元,同时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政府还放松了外汇管制,如需用进口所得外汇支付进口所需外汇的限制等。
二是推进货币和财政改革。缅甸中央银行从2013年起脱离财政部,成为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2012~2013财年起,政府预算按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编制,从而增强了财政的透明度;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的财政纪律,国有企业的运营资金78%需自筹;削减能源、公共工程等领域的基本建设财政支出,增加教育、卫生领域的支出;取消进口代扣税和对主要农产品的征税,简化国内商品销售的商业税。
三是改变资源依赖型发展战略,采取包容、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以及通过农业改革实现减贫和农村发展作为政府政策的重点,大力发展非资源性产业。
四是放宽进出口限制,鼓励出口,促进出口产品多样化。缅甸商务部取消了165类出口商品和152类进口商品的许可证申请,并减少了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所需的时间、费用和文件数量。改革前缅甸政府对出口商征收8%的商业税和2%的所得税,现在征收商业税的商品只有五类资源性产品。
五是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参与区域一体化建设。在2012年政府通过的《经济社会改革纲要》中,缅甸把加快与国际社会的更广泛整合作为两大中期目标之一。为此,缅甸政府与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发展银行等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在东盟共同体建设中,缅甸积极消除法律和管理障碍,落实东盟共同体倡议,并计划于2018年加入。缅甸经济改革方案和政策不仅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且促进了缅甸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从总体经济发展看,缅甸实际GDP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2011~2014年4年增长率分别为5.9%、7.3%、8.3% 、7.7% ;预计2015年为8.3% 。从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看,二者均在正常范围内。2011年以来的4个财年,财政赤字率分别为4.6% 、3.7%、3% 、5.5% ,通货膨胀率分别为2.8% 、2.8% 、5.7% 、6.6% ;预计2015—2016财年二者均在5%左右。
缅甸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使外国投资者对缅甸的关注持续升温,缅甸政府也抓住历史的机遇为外国直接投资创造更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更多的具体投资机会。在促进与便利外国直接投资上,缅甸政府努力改善投资的软硬环境。一是努力完善投资法律法规。
2011年以来,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缅甸政府颁布了多项与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法律或法律修正案,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缅甸经济特区法》、《农用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外汇交易管理法》、《缅甸进出口法》、《最低工资法》、《所得税修正案》、《商业税法修正案》、《联邦税法》等。这些法律的出台,使缅甸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其中《外国投资法》和《缅甸经济特区法》是专门规范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旨在提高缅甸对外资的吸引力,因而对外国直接投资影响最大。与1988年《外国投资法》相比,2012年《外国投资法》有明显的改进,更有利于吸引外资:例如,新法以负面清单(negativelist)取代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明确开列不准外资进入或有限制进入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而不像以前那样只明确允许外资进入或有限制进入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一律不予开放;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由40年增加到70年;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允许股份自由转让;不再按官方汇率向国外汇款;合资企业外资股份没有最低限额。
2011年,缅甸军政府颁布了《缅甸经济特区法》和《土瓦经济特区法》;2014年1月,缅甸颁布了新的《缅甸经济特区法》,取代前两部法律。新的《缅甸经济特区法》给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更优惠的条件:每个经济特区分以出口为主的免税区和以面向国内为主的促进区,两个投资区均可建立全资外资公司,在促进区投资且面向出口的企业可取得免税区企业资格,并可享受免税区企业相同的优惠;免税区内企业和促进区内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头7年免征所得税,促进区内业头5年免征所得税;第1个免税期后头5年减免50%的所得税;第2个5年中企业所得利润如果在第3个5年期1年内再投资,再投资所得利润减免50% 的所得税;土地最高租赁期可达75年;免除部分设备、原材料进口税。目前,缅甸正在兴建土瓦(Dawei)、迪拉瓦(Thila—wa)、皎漂(Kyaukphyu)3个经济特区。
缅甸投资委员会(MIC)成立于1994年,是负责审批、监管外国投资的主管机构,但是效率低下,审批时间长。
2011年新政府上台后,为了提高MIC的办事效率和能力,改组了MIC,组成人员除了来自政府外,还吸收了私营部门和学术界专业人才。同时,为了缩短审批时间,新《外国投资法》规定,MIC在投资申请书评估完成后须在15天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书的决定,如果接受申请书,须在90天内答复申请人是否批准。同时,缅甸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作为MIC的秘书处处理外国投资相关事宜。
为了方便外国投资者,DICA在仰光开设了一站式服务中心。此外,缅甸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善治、廉洁政府。新政府颁布了《反腐败法》,成立了反腐败委员会,还申请加入采掘业透明倡议组织(EITI)并被接受为候选国,尽管面临较大压力,缅甸反腐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进展。在世界银行世界治理指数排名中,缅甸在控制腐败方面得分从2011年的0.47分增加到2013年的12.44分(满分为100分)。
从2012年开始,缅甸政府除了统一汇率外,还逐步放松对银行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的管制。缅甸中央银行授权15家私营银行设立外币帐户和开展对外银行业务,它们无须经中央银行批准即可开展国际经常性支付与转移业务(此前只授权给3家国有银行)。缅甸政府还建立了股票市场,2013年7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2016年5月股票市场开市。同时,缅甸政府逐步向外国银行开放金融市场。截至2014年6月,有39家外国银行在缅甸开设了代表处;2014年10月,有9家外国银行获准在缅甸营业。此外,缅甸政府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新政府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还通过向私营资本开放、改组管理机构、制订新的行业法律和发展规划、放开价格等措施,努力改善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目前缅甸整个基础设施虽然仍很落后,但正在逐步改善,如2014年1月挪威的Telenor电信公司和卡塔尔的Ooredoo电信公司获准投资缅甸移动通信服务业,这将有助于改善其落后的面貌。
缅甸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地处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仍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因此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随着新政府民主改革的推进和民族和解政策的实施,西方国家基本解除了对缅甸的经济制裁,为西方资本进入缅甸扫清了法律障碍;新政府的改革还初步释放了经济发展潜力,并改善了外国直接投资环境,从而激发了外国投资者,特别是西方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包容、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鼓励出口多样化的政策,使外国对缅直接投资的领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
参考:
1.Government ofMyanmar,Framework forEconomic and Social Reforms,Policy Priority for 2012-2015towards the Long-Term Goals of the Nation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Plan,Naypyidaw,2012,P.18;pp.25—3O.
2. WBG,Doing Business 2015,Going Beyond Efficiency,2014,P.38.
3. WTO,Myanmar:TradePolicy Review,WFO,May 2014,P.42.
4. IMF, Economic Outlook:Uneven Growth-Short—and Long-Term Factors,Washington,April 2015,P.174.
5.WBG,Myanmar:InvestmentClimate Assessment,Sustaining Reform in n Time ofTransition,January 2015,P.2;IMF,Myanmar:2014 Article IV Consultation-Staff Report,October2014,PP.4-7.
6. OECD,OECD Investment Policy Reviews:Myanmar 2014,P.9O.
7. MyanmarSpecial Economic Zones Law,Polastri Wint&Partners.2014.PP.11—13.
8. WBG, “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 http://info.world bank.org/governance/wgi/index.aspx? fileName=wgidataset.xlsx.
9.OECD.OECD Investment Policy Reviews:Myanmar 2014,P.184.
10. Governmentof Myanmar.Framework forEconomic and Social Reforms,Policy Priority for2012-2015 towards the Long-Term Goals of the Nation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Plan.PP.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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